國安立法是香港走出困境的轉機(望海樓)
6月8日,香港特區(qū)政府舉辦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(wǎng)上研討會。與會嘉賓一致認為,維護國家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保持香港繁榮穩(wěn)定是實施“一國兩制”的前提和基礎;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立法相關決定,是香港基本法實施的一個里程碑。
香港應不應該有國安立法?這個問題不言自明: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各個地區(qū)都有國安立法,香港為什么不能有?擺在眼前的事實是,近年來香港內(nèi)外敵對勢力所作所為,已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,并危及國家安全。尤其是去年“修例風波”以來,帶有恐怖主義性質的“黑色暴力”讓香港陷入了“歷史上最長的動亂”。毫無疑問,涉港國安立法不但必要,而且刻不容緩。
當暴徒侮辱、污損國旗國徽,圍攻中央駐港機構,當街破壞公物,對意見不同的市民動用“私刑”時;當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“港獨”、“自決”、“公投”等主張,叫囂“武裝建國”“廣場立憲”時;當外國勢力和境外勢力赤裸裸地插手和干預香港事務,為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撐腰打氣,提供資金、物資、培訓和保護,公然叫囂要把香港變成嵌入中國的“特洛伊木馬”時,誰還能說,香港不需要、不應有一部能夠震懾群邪、堵塞香港和國家安全漏洞的法律?
為什么要由中央出手立法?因為香港局勢的發(fā)展變化已經(jīng)到了鄧小平所講的“非中央出手不行”的地步。香港回歸20多年來,由于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、干擾,基本法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,且面臨長期被“擱置”的風險。而香港現(xiàn)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歸之前、本來可以用于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,也長期處于“休眠”狀態(tài)。中央對維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在內(nèi)的全國范圍內(nèi)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的和最終的責任,香港亂象不止而無力自救之際,中央出手既是勢在必行,也是理所當然。
基本法第23條規(guī)定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,是“一國兩制”下的特殊安排,是中央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權,但這并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于中央事權的基本屬性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原有法律規(guī)定基礎上進行有關涉港國安立法,是其行使主權權力、履行憲制責任的體現(xiàn),合法性毋庸置疑。
至于香港內(nèi)外反對勢力攻擊相關立法“損害香港高度自治”,“‘一國兩制’名存實亡”,“損害香港人權自由”等,則純屬危言聳聽、妖言惑眾、制造恐慌。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(fā)展利益不僅是“一國兩制”的題中應有之義,而且是“一國兩制”的核心要義。涉港國安立法不僅無損“一國兩制”,恰恰是為了更好地維護“一國兩制”行穩(wěn)致遠。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,“一國兩制”的空間愈大。有了這部立法,“一國兩制”在香港的實踐就裝上了殺毒軟件,才能運行得更安全、更順暢、更持久。而只有香港保持繁榮安定,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也才能得到有效保障。
廣大香港市民需慎思明辨,誰人真心為香港?是成天在媒體上詛咒國家、到處唱衰香港、跑到外國乞求干預的那些人嗎?是成天幻想著對中國實施“顏色革命”、等著看香港街頭出現(xiàn)“美麗的風景線”的那些人嗎?絕對不是!只有國家才是真正希望香港好,希望香港市民安居樂業(yè),希望香港繁榮穩(wěn)定,希望“一國兩制”行穩(wěn)致遠。明乎此,就可以穿透流言、謊言、妖言的迷霧,看清國安立法正是香港走出困境、變亂為治的轉機這一基本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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